三亚一海鲜店因缺斤短两被罚30万元 海鲜加工广场未履行管理义务被罚10万元

  央广网三亚8月10日消息(记者林韦玮 见习记者索迪)因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未能依规定履行检查、制止等管理义务,且在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经营者因消费欺诈受到行政处罚,三亚天涯友谊下岗工人海鲜加工广场日前被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7月4日21时20分,网名为“铁头惩恶扬善”的消费者一行到三亚市天涯区友谊路下岗职工海鲜加工广场购买海鲜后,用自带的秤具复秤时发现商家存在缺斤短两的经营行为,随后拨打12345政府热线投诉。接到投诉后,三亚市执法人员立即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并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三亚市执法人员检查海鲜加工广场公平秤(央广网发 三亚市海鲜餐饮协会供图)

  经调查核实,涉事商户三亚天涯彭进风海鲜店作弊将海鲜称重塑料筐重量计入账单结算,存在缺斤短两的违法经营行为。据了解,消费者当时向三亚天涯彭进风海鲜店购买了红花蟹、波士顿龙虾、濑尿虾三种海鲜,相关海鲜的价格为:红花蟹单价200元/公斤、波士顿龙虾单价260元/公斤,濑尿虾单价140元/公斤。海鲜店员工在称量消费者选取的三种海鲜的时候,通过将诚信筐作为商品重量的方式,造成短斤缺两,欺诈消费者。海鲜店通过将包装物重量作为商品重量手段向消费者销售海鲜的行为,共多收消费者购买海鲜价款249元。

  三亚天涯彭进风海鲜店由于上述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被消费者利用互联网平台对外直播,关注流量较大,对三亚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且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前,相关主管部门已经多次约谈三亚天涯彭进风海鲜店,但三亚天涯彭进风海鲜店拒不采取改正,导致后果扩大。

  8月2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三亚天涯彭进风海鲜店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三亚天涯彭进风海鲜店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49元、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7月5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三亚天涯友谊下岗工人海鲜加工广场未履行管理义务案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指出,三亚天涯友谊下岗工人海鲜加工广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未能依规定履行检查、制止等管理义务。其中,在今年2月3日,三亚天涯友谊下岗工人海鲜加工广场经营的海鲜广场中其中一个经营者三亚兰姐川味海鲜加工摊在经营过程中,将消费者购买的鲜活海鲜偷换为死海鲜来加工,导致欺诈消费者,被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月4日,三亚天涯友谊下岗工人海鲜加工广场经营的海鲜广场中其中一个经营者三亚天涯彭进风海鲜店在向消费者销售海鲜过程中,称重时未将诚信筐的重量去皮,连同海鲜一起进行称重,导致缺斤短两欺诈消费者,被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亚市天涯区友谊路下岗职工海鲜加工广场(央广网发 三亚市海鲜餐饮协会供图)

  三亚天涯友谊下岗工人海鲜加工广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十四条“交易市场开办者未依照规定履行审查、检查、制止、报告等管理义务,同一交易市场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经营者因消费欺诈受到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交易市场开办者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之规定。

  因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未能依规定履行检查、制止等管理义务,且在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经营者因消费欺诈收到行政处罚,造成重大舆情事件,社会影响恶劣,依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对三亚天涯友谊下岗工人海鲜加工广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因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未能依规定履行检查、制止等管理义务,三亚天涯友谊下岗工人海鲜加工广场被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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